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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12号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号)的规定,现将我厅与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予以公告。其中,上缴国家考试单位的考务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的有关考试收费标准公示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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